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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《標殺令》,十分有快感。快感不是來自噴泉血湧,而是來自女主角求生的堅持。
懷孕女主角在婚禮遭一群黑幫打至昏迷。醒來後,展開復仇計劃,逐一追捕目標人物。她不單止肉體受到淩辱、尊嚴遭剝奪,她更因此而失掉腹中的嬰兒。她的憤怒,可以理解。
存在主義心理學家羅洛•梅(Rollo May)在《權力與無知》(Power and Innocence)中提出,每個人天生有生存的權利,假如這項權利遭到剝削,他總會以其他方式去獲取這分賴以生存的價值感,而訴諸暴力便是常見的方式。
其他心理學家亦有類似羅洛•梅的見解。Willard Gaylin說:「恐懼與憤怒的目的,是我們對生命受威脅時的反應。它們是為了生存──而不是為了自尊、身分、地位、男子氣慨或尊嚴。」憤怒,是上帝賜予人類的負面情緒。一個不會憤怒的人,即缺乏足夠的尊嚴,並捍衛自身權利的動機;正如一個不會憤怒的城市,即甘心受剝削或奴役。
羅洛•梅並非合理化一切暴力的行為;他在書中提到建設性暴力與破壞性暴力之別。他既對前者抱著比較肯定的態度,又能以慈悲之心看破壞性暴力的來源。這點令筆者印象深刻。同樣地,宣泄憤怒,復仇未必是最佳途徑。(《大隻佬》同樣有復仇的主題,提出「怨怨相報何時了」,以寬恕去結束仇恨的解決方法。)
然而,對於只祈求世界和平,一廂情願希望惡事消失;或歌頌「犧牲捨己」之美德,而不正視暴力和為弱勢者爭取權益的建制或群體,學習去憤怒,變得「有火氣」,以及肯定人生存的權利和價值,可能是更加重要的事。
事實上,不被接受的憤怒及被壓抑的生存權利並未因此消失,卻透過其他陰暗的渠道宣泄出來,例如產生抑鬱症,或粗暴地對待自己。可以設想女主角昏迷醒過來後,若是被禁錮起來,連報復的機會也沒有時,她一定會變瘋、撞牆或咬舌而死。
暴力是現實的一部分,因為世界不完美,不是人人也可得到公平的對待、基本的尊重。被剝削了權利和自由的人,需要暴力來表達他們的人性。研究種族主義與暴力問題的台北利氏學社主任魏明德(Benoit Vermander)認為,自從「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,把他殺了」(創四:8)後,地上便「滿了強暴」(創六:11);而當耶和華用洪水洗過大地一次後,祂跟挪亞立的約與祂跟人在創世紀一章所立的約便有所相異:本來人是「管理海裡的魚、空中的鳥、地上的牲畜」(創一:26),但現在「凡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,都必驚恐、懼怕」(創九:2)人。亞當夏娃未犯罪,野獸與人和諧相處,人類只需管理各類畜牲;現在動物們都懼怕人類,驚恐意謂會防衛,防衛意謂避免受到侵略,人類遂得馴服牠們。這也象徵凡有血氣的人(創六:12)也得去制服自己的獸性,否則暴力便會蔓延,使地上充當敗壞。魏明德說:「盟約的目的是控制暴力來保證人類與世界的存在。按此邏輯推演,盟約應能包容帶有些許暴力色彩的言論表達,以免暴力累積凝聚過量,如同河水暴漲,終至無法負荷而泛濫成災。因此,盟約需要挖掘運河渠道,以疏導社會暴力的流量。」
如果你問塔倫天奴,你可以少拍血腥暴力的鏡頭嗎?他或者會答,不能的,因為世上不義的事太多,太多人受到壓迫,所以我的戲有觀眾,他們在我的電影中獲得認同。如此渲染暴力的電影,未必好看,但至少比天真地擁抱所謂和平,企圖消滅暴力,而又不好看的電影,多了一份真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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